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教育厅《安徽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学校和托幼机构免疫规划相应疾病的发生与流行,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查验目的和意义
通过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对疫苗接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儿童相应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人群,提高儿童对相关传染病特异性免疫力,在学校建立预防传染病的免疫屏障,减少学校相应传染病发生,防止出现暴发疫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管理
各托幼机构和学校要成立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组,指定专人、相对固定负责此项工作,要把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本辖区查验工作统一组织、督查、考核与管理。各单位均应建立长效激励工作机制。
三、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有关培训工作,确保托幼机构和学校派员参加。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技术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查验标准和查验要求,未经培训者不得从事新生查验工作。
四、查验内容
(一)儿童有无预防接种证;
(二)“合肥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通知单”的开具情况;
(三) 儿童国家一类疫苗完成情况;
(四)需补种的疫苗种类及针次。
五、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及针次
按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我市6岁以下(包括6岁)儿童共需免费接种11种、22针次的疫苗,具体针次如下:
(一)卡介苗免疫程序出生时接种1剂次;
(二)乙型肝炎疫苗免疫程序出生24小内、1、6月龄分别免疫接种一剂次,共三剂次;
(三)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程序为出生后2、3、4月龄分别免疫接种三剂次,4岁加强免疫一剂次,共四剂次;
(四)白百破疫苗免疫程序为出生后3、4、5月龄分别免疫接种三剂次,1.5-2岁加强免疫一剂次,共四针剂次,
(五)麻风疫苗免疫程序为出生后8月龄免疫接种一剂次;
(六)麻风腮疫苗免疫程序为出生后1.5-2岁免疫接种一剂次;
(七)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为6岁免疫一剂次;
(八)乙脑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为出生后8月龄和2岁分别免疫接种一剂次,共两剂次;
(九)A+C流脑结合疫苗免疫程序为出生后6月龄和7月龄分别免疫接种一剂次,共两剂次;
(十)A+C流脑多糖疫苗免疫程序为3岁和6岁各免疫接种一剂次,共两剂次;
(十一)甲肝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为1.5岁免疫一剂次。
五、查验程序
(一)将查验工作纳入招生简章或通知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托幼机构在下发招生简章或张贴招生通知时,注明儿童报名前家长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校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查验,并取得由接种门诊开具的“合肥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通知单”(以下简称“疫苗补种通知单”)后方可报名。
(二)幼儿园毕业学生家长宣传。各托幼机构做好毕业班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宣传和督促工作,每年4月底前向所有毕业班学生发放“致学龄前儿童家长一封信”(附件1),并利用黑板报和家长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以争取儿童疫苗补种时间。
(三)入园查验
各托幼机构在新生报名时对所有新入园的儿童收取 “疫苗补种通知单”,对于报名时缺失“疫苗补种通知单”的儿童,幼儿园均要督促其家长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办理。入园后由所在的托幼机构督促完成相应疫苗的补种。
(四)入学查验
各学校在开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把关,对所有新生收取“疫苗补种通知单”,对于报名时缺失“疫苗补种通知单”的学生,学校均要督促家长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办理。
开学后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生花名册和“疫苗补种通知单”上标注的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剂次,统一填写“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需补种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附件3),同时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 9月15号前将填写完整的“记录表”(一式两联)和“儿童预防接种证”交预防接种门诊,由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进行需补种疫苗信息的再次核对。
六、疫苗补种
查验接种证最终目的是做好疫苗的补种,确保疫苗接种率。各疫苗接种单位负责对辖区所有学校及托幼机构记录表上的漏种儿童进行疫苗补种,将补种日期填在预防接种证和“记录表”上,同时做好儿童信息化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学校和接种单位应在九至十一月份期间,每个月相互反馈需补种学生名单和学生需补种疫苗情况(附件4中表格),定期保持沟通协调,确保疫苗补种工作进度。儿童所有疫苗补种完成后,接种单位11月底将“记录表”第二联和“合肥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汇总反馈表”(附件4)及查验总结反馈至相关学校。
各接种单位合理安排开诊时间,查验期间周六、周日安排人员值班,以方便儿童开展查验接种证及疫苗补种。在为儿童补办接种证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时一律免费,不得借查验接种证强行推行二类疫苗的接种。儿童完成免疫规划疫苗后,可宣传国家二类疫苗接种政策,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本着家长自愿自费接种的原则。
七、疫苗补种原则
(一)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14岁内儿童疫苗补种原则进行相应疫苗补种,尽可能采取联合免疫,提高疫苗接种率。
(二)6岁儿童疫苗接种:除接种国家免费的白破二联疫苗和A+C流脑疫苗外;为减少学校等集体场所麻疹、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的流行,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加强接种一剂麻风腮三联疫苗,以防止学校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但要本着家长自愿自费原则,接种前做好告知,不得强行接种。
八、主要考核指标
以接种点为单位,辖区学校(幼儿园)开展查验率100%、补证率100%、6岁以下儿童一类疫苗补种率>95%;6岁儿童白破二联疫苗(或百白破疫苗)、A+C流脑疫苗接种率>90%;查验记录表填写完整率90%以上;负责查验人员相关知识知晓率90%以上。
九、资料收集与归档
每年全市所有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在12月中旬结束,各接种单位指导县区建立查验工作档案,并以学校为单位反馈查验结果。12月20日前逐级汇总附件5,完成并上报查验工作总结,各单位查验专项资料装订成册。
十、督导检查
每年在学校新生报名时和开学后,各县(市)区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合进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不断促进该项工作质量的提高。
附件:1.学龄前儿童家长一封信
2.合肥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通知单
3. 年合肥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疫苗需补种情况记录表
4.合肥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汇总反馈表
5.二○一 年合肥市预防接种证查验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入托、入学)
附件:附件1:致学龄前儿童家长一封信.doc
附件:附件2:合肥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通知单.doc
附件:附件3:补种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4:合肥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汇总反馈表.doc
附件:附件5:补种情况汇总表.doc